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与性质
本协会全称为一般社团法人医工协会(以下简称“医工协”),为依法设立之非营利性法人社团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第二条 宗旨
- 以医疗与工程(医/工)跨界融合为目标,聚焦日中之间的技术、产品、市场互补。
- 促进先进医疗设备、技术与理念的双向交流、引进与推广。
- 推动二次开发、本地化优化与产业化落地,形成可持续的产业生态。
- 通过孵化器、研究院、产业联盟、细分行业整合龙头公司等形式,促进成果转化。
- 在日常业务中将细分领域相关人士“关联”起来,构建长期、稳定的交流与合作机制。
第三条 基本原则
- 专业性:所有活动须与医疗、工程及跨境医疗相关。
- 规范性:严格遵守本规则,禁止广告、推销、不当及不实信息。
- 合作性:鼓励资源共享、跨界协作与项目孵化。
- 公正性:事务局审核一切活动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- 产业化导向:以孵化与产业落地为目标,追求长期价值。
第二章 会员制度
第四条 会员分类与权责(不含会费)
说明:各类会员的具体费用与缴纳规则统一放在第六章“财务与会费制度”。
- 个人一般会员:可获取协会资讯,参加部分活动。
- 个人正会员:可参加协会全部活动与项目,享受平台资源。
- 企业/团体正会员:享有团体活动组织与推广支持。享有官网登录宣传、新媒体推广(微信/小红书/抖音等)、讲座培训、出海与日本专利申请咨询、需求信息服务、项目孵化与资源优先分配等支持。
- 赞助会员:重点推广与资源支持,具体权益另行协商。
- 非会员/临时参与者:经事务局审核后,可旁听或参与部分活动。
第五条 会员基本权利
- 按类别享有协会资讯、活动参与、项目合作及信息获取权。
- 有权申请组织活动,经事务局审核后获得支持。
- 在遵守规则前提下,享有协会平台资源的合规使用权。
- 有权向协会提出建议与监督意见。
第六条 会员基本义务
- 遵守协会章程与本规则,维护协会声誉与秩序。
- 不发布虚假、无关或违规信息,不损害其他会员合法权益。
- 按规定履行会费缴纳义务(详见第六章)。
- 在合作项目中承担与自身角色相应的责任与保密义务。
第七条 资源方/顾客方会员角色
- 资源方会员:长期维护医疗资源(机构、专家、渠道等);在合作中提供资源并分担实务性工作,获取合理收益;协会协调避免同类冲突。
- 顾客方会员:长期维护顾客资源(患者、机构需求方);在项目中分担实务工作,获取合理收益;协会协调避免非合理竞争。
- 合作分配:坚持“协会调节、合理分配”的原则,重大分歧提交事务局裁处。
第三章 会员交流与活动规则
第八条 群规
- 实名制:统一格式“姓名 – 专业/行业/单位 – 城市”。
- 禁止广告与软文:含招聘、推销、软性宣传、引发争议的自我观点等。
- 禁止无意义信息:单独表情/节日祝福/红包等不提倡且视为违规。
- 自然对话:交流应有实质性内容,避免刷屏与重复。
- 真实性与责任:信息真伪自行负责;因虚假信息被投诉并核实者,立即清退。
- 违规处理:一次提醒、二次警告、三次及以上清退;情节严重者可直接清退。
第九条 商务信息发布细则
- 需求信息:允许以自然对话形式发布,不设次数上限。
- 可提供信息:仅能作为对“需求信息”的回答发布,禁止主动群发。
- 格式与长度:自然对话≤5行(最多10行);超出内容须整理至文件或公众号;文件类信息≤2条发布。
- 频率限制:即便特例允许,每人每周最多1次;多次违规者清退。
- 联合发布:鼓励复数会员整合后统一发布,禁止重复单独发布。
- 信息审查:事务局可对显失公允或与宗旨不符的内容予以删除或要求整改。
第十条 产品信息发布细则
- 须遵循《信息发布实施细则》。(医工协-群里信息发布规则)
- 内容必须完整:联系人/所属机构/产品名称/厂家/货期等。
- 应遵循《交易信息完善指南》的要求。
- 真实性由发布者承担,如引发投诉并核实,予以清退。
第十一条 活动组织与发布
- 次数限制:普通会员每月≤1次,全年≤12次;团体活动全年≤60次。
- 审核程序:活动须提前向事务局提交主题、目的、议程、嘉宾、是否含品牌露出等信息,获批后方可发布。
- 禁止事项:活动不得夹带广告或与业务无关内容;不得发布未经批准的活动链接或二维码。
- 目的与产出:以信息分享、资源整合、增进理解、促进入会、推动产业化为导向;活动结束7日内提交纪要存档。
第十二条 协会活动形式(示例)
- 定期研讨会(线上/线下结合)
- 资源对接沙龙(≤20人,小规模深度交流)
- 案例分享会(跨境就医/合作案例)
- 赞助会员品牌日(每半年一次)
- 展会/分会活动:围绕 Seeds(技术/产品)与 Needs(市场/项目需求)组织策划,PPT/实物/视频/商业企划书可视化展示。
第四章 跨境医疗设备引进与推广
第十三条 调研机制
定期走访日本医疗、介护、养老机构,采集设备使用现状、痛点与需求,形成调研报告。
第十四条 引进机制
依据调研报告,遴选国内先进设备与新理念,建立候选清单与评估标准。
第十五条 二次开发与本地化
依托在日研发团队开展适配性改进与本地化优化,必要时进行功能二次开发。
第十六条 推广路径
- 以会员经营之医疗/介护/养老/康复机构为试点。
- 通过协会官网、会员渠道进行宣传与教育。
- 开展医疗介护知识与先进设备使用培训讲座与体验活动。
- 与在日经销商合作实现销售与分销。
第五章 运营管理
第十七条 人员配置
- 初期以兼职与义务劳动为主;
- 收入稳定后实行“按劳分配”。
第十八条 事务局职责
- 审核会员活动与合作项目,确保与宗旨一致;
- 协调资源方与顾客方合作分配;
- 活动存档与经验总结,定期修订规则;
- 维护协会秩序与形象,并对违规事项进行处置。
第十九条 关联业务合作
- 设备认证、资质认证、进出口贸易、财务管理等非核心业务可委托专业机构执行;
- 相关费用由申办企业承担;协会负责协调与监督。
第六章 财务与会费制度
第二十条 收入来源
- 企业会员会费与协办单位赞助费;
- 网站登录宣传费与活动推广费;
- 销售利润分成。
第二十一条 支出范围
- 工作人员劳务与差旅;
- 设备二次开发费用;
- 网站建设与维护;
- 协会活动执行费用。
第二十二条 会费标准
- 个人正会员:¥1,000 元人民币/年(中国国内会员) 或 ¥15,000 日元(在日会员);
- 企业/团体正会员:¥7,000 元人民币/年(中国国内会员) 或 ¥100,000 日元(在日会员);
- 赞助会员:¥10,000 元人民币/年(中国国内会员) 或 ¥150,000 日元(在日会员)
- 一般个人会员与临时参与者:免费。
第七章 附则
- 解释权:本规则由医工协事务局负责解释。
- 修订权:本规则将根据协会发展与市场需求适时修订。
- 生效: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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